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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形成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区开展定海区“慈善爱心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0年3月底)。
二、表彰名额
1、定海区“慈善爱心奖”集体(5个);
2、定海区“慈善爱心奖”个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慈善爱心奖”集体
1、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长期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具有感召力和公信力。
2、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数额较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慈善公益形象良好,在慈善事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慈善爱心奖”个人
1、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事业,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帮助,奉献爱心,具有良好社会影响。
2、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参加各项慈善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事迹突出。
3、遵纪守法,操行良好,社会公信度较高。
参选对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予表彰: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4.被列为政府部门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个人。
四、评选方式
1.推荐自荐。凡有意参评定海区“慈善爱心奖”(集体、个人),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由各理事单位、各慈善分会及个人向区慈善总会推荐或自荐。
2、评委会评审。本次评委会由区慈善总会会长会议成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或自荐的集体(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座谈、评审,拟定定海区“慈善爱心奖”集体、个人候选人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
3.表彰方式。在全区民政会议暨慈善事业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理事单位、慈善分会要根据评选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核实、材料上报等工作,完成推荐自荐工作。
3、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定海区“慈善爱心奖”集体、个人推荐或自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捐赠捐赠票据复印件(数字清楚、符合时间要求),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加盖单位公章),所获荣誉、媒体报道、音像资料等。
4、各项内容按要求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
5、本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定海区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人电话:8175163,传真:8175162, 邮箱:497863450@qq.com。
附件:
1、定海区“慈善爱心奖”(集体)推荐表(自荐表)
2、定海区“慈善爱心奖”(个人)推荐表(自荐表)
附件:附件2.docx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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