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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慈善总会慈善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为有序开展我区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慈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义工
义工是指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自愿无偿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参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人员。
二、义工的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拥护定海区慈善总会《章程》,遵守《定海区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办法》,具有为人善良、思想进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无偿参加义工服务工作。
(三)年从事义务服务50小时以上。
三、义工招募
自愿从事义务服务的人员,持身份证和职业证明,向镇、街道慈善义工服务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区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发给“定海区慈善义工”服务卡、服务证。
四、义工组织
(一)区慈善总会设立义工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慈善分会设义工服务工作站,设站长1名。
(三)社区(村)设慈善义工服务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
长若干名。
五、义工组织的职责
(一)区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职责
1、制定义工服务的规章制度,招募义工,建立义工服务档案。
2、负责培训义工站长、组长。
3、负责义工服务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和表彰。
4、负责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5、必要时统一组织各地义工开展服务。
6、负责管理“慈善爱心箱”项目。
7、为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创造条件。
(二)慈善分会义工服务工作站的职责
1、负责义工招募初审,报义工分会审批。
2、负责义工服务活动计划和实施。
3、指导、协调义工服务组开展活动。
4、开展对义工培训,义工活动交流和宣传,义工服务的绩效评估。
5、统计上报义工服务情况,推荐先进义工等。
(三)义工服务小组的职责
1、介绍招募义工,并填表上报当地义工服务工作站。
2、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按义工的特长介绍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果。
3、了解本区域弱势群体所求,有针对分配义工上门服务。
4、对义工进行上岗前情况介绍,为义工服务提供条件。
5、按时上报义工的服务数据和好人好事,撰写典型材料等。
六、义工服务
(一)需要义工服务人员,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或社区证明)。
(二)每次义务服务结束时,应在《定海区慈善义工服务卡》上填写记录,由服务对象确认、义工小组认定。
(三)表彰。依据义务服务时间和业绩,由各义工服务小组推选,报义工服务工作站由义工分会统评表彰。
(四)安全责任。义工以自愿、无偿、奉献为前提,具有分布范围广,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不确定等特点,做义工时的安全等应由义工本人把握,对自己负责。
七、义工享有的权利
(一)对义工组织的性质有知情权。
(二)有选择与自己技能、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权利。
(三)有获得服务指导、培训机会的权利。
(四)有对义工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五)有自愿加入或退出义工组织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帮助和义工服务的权利。
八、义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区慈善总会《章程》、《定海区慈善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二)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为推进社会进步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三)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努力按时、按要求做好义务服务工作。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生活习惯、传统和信仰,对服务对象的隐私、背景及资料予以保密。
(五)妥善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服务卡”,不得转借。
九、义工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做到友善,热情,细致,服务周到,树立良好的慈善义工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定海区慈善义工服务证”;服务完毕及时填写“定海区慈善义工服务卡”。
(三)廉洁自律,干净服务。慈善义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借钱借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四)遵纪守法,健康服务。义工在服务时,语言、举止要文明礼貌,谈心聊天内容要合法健康,禁止不健康或非法内容的传播。
十、慈善义工的退出与除名
(一)义工退出自由,退出时应向当地义工组织提出申请,批准后交还“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服务卡”,并由义工服务工作站报区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备案。
(二)义工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服务不足50小时,或不参加义工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义工组织,并由义工小组长收回“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服务卡”。
(三)义工有违反法律、违反定海区慈善总会《章程》、《定海区慈善总会义工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经义工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经2020年6月28日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通过。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定海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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