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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慈善总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海区慈善总会的救助工作,精准使用慈善救助资金,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原则。
(三)坚持有效救助原则。
(四)坚持分级救助原则。
二、救助形式
(一)项目救助。指本会设立的助老、助孤、助医、助困、助残、助学等专项慈善项目救助。
(二)应急救助。指对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实行的救助。
(三)临时救助。指对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临时救助。
(四)定向救助。指符合定向的有关规定,根据捐赠者意愿实施的救助。
三、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
经政府政策救助、单位救助和亲属帮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包括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军属、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及其他生活确实困难者。
(二)救助范围:
1、户籍在本区的困难对象及其主要家庭成员。
2、在本区办理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新居民困难对象。
3、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对象。
四、救助标准
(一)项目救助按照本会不同项目的规定额度执行。
(二)冠名基金及定向救助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办理,不受额度限制。
(三)应急、临时救助分别由总会和分会实施,本着量入为出,有效救助的原则。分会临时救助由分会核定,报总会审批,临时救助每人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标准为:
1、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急需救助的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10000元;
2、因患病当年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生活确实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10000元;
3、因孤、老、残、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4.因困难助学,小学生、初中生救助1000元以下;高中生(含职高、技校)救助2000-4000元;全日制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救助5000-8000元。
(四)凡一次性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只能给予一次救助(定向救助除外)。
(五)新居民困难家庭救助参照以上标准酌情救助。
五、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凡需申请救助者,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定海区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送慈善分会调查审核,再报总会审批。
(二)申请救助一般先由所在的镇(街道)慈善分会受理,实施救助,遇特殊情况,总会也可直接受理。
(三)特困职工、困难军人和困难干部申请慈善救助的,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定海区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报总会审批。
(四)冠名基金和定向救助,按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
(五)上述各项救助申请总会受理的,均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六、救助金发放方式:
(一)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由总会直接汇入申请人银行账号;如需领取现金,一律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二)委托慈善分会或者有关部门代为办理、发放。
(三)集体发放。
(四)上门送达。
各种救助款的发放形式都必须手续齐全,资料清楚。
七、本办法经 2020年6月28日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通过实施.
本办法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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