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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慈善总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
一、总 则
(一)为规范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捐助信息,提高慈善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我区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进一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是指定海区慈善总会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关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和使用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公布信息真实。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二)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受助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惯例原则。对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本会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构基本信息公开。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二)捐赠信息公开。包括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款物性质、捐赠款物内容、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对于捐赠来源、捐赠协议的公开需以捐赠人同意为原则。
(三)捐募活动信息公开。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义演、义卖或是其他)、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
1、各类慈善项目、慈善活动。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受益范围、受益者条件、项目成本、预期达到效果等。在实施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2、受益对象基本情况。包括接受救助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困难情况、救助类型、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等。以上内容除有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若受益对象不愿意公开,应事先与本会约定,并经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暂不公开。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
四、信息公开方式
(一)定海区慈善总会网。公布捐赠收入的来源、数额、救助公示、慈善项目等信息 。
(二)以年报、公告、简报等形式在理事会和媒体上公布工作信息和财务信息,发布审计报告和重大捐赠、救助信息。
(三)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布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定海区慈善总会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区慈善总会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五、信息公开时限
(一)日常性捐助信息一般在收到捐赠后的 1 个季度内在慈善网上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及时在本会慈善网上公开,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
(二)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定向捐赠的,按照捐赠使用情况,告知捐赠者,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情况。
六、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三)随时接受媒体的采访、监督。
(四)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 则
(一)本办法自 2020 年6月28日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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