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热线:(O58O)8175167
捐赠帐户: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捐赠帐号:1206020219200036147
开户银行:舟山市定海区工商银行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
邮 编:316000
定海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定海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慈善定向捐赠工作,提高捐赠资助情况的透明度,增强捐赠人的知情权和对慈善工作的认可度,更好地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捐赠人定向捐赠款物,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
一、区慈善总会在接受定向捐赠款物时,应办理慈善捐赠手续,签订《定海区慈善总会接受定向捐赠协议》(以下简称捐赠协议),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二、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一)委托慈善总会安排的,由救助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提出救助对象,或者设立救助项目,经总会办公会议通过,发放定向捐赠的款物 。
(二)由捐赠者安排的,没有签订捐赠协议,应履行《慈善定向捐赠款物使用告知书》,由区慈善总会安排定向捐赠款物;签订捐赠协议的,根据捐赠者的意见书,及时发放定向捐赠的款物。
三、总会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开展救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活动,通过《定海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告知书》告知捐赠者,如果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告知的,应在告知书中记录备案。
四、做好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本办法自 2020年6月28日 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通过实施。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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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O58O-20295O1(办公地址搬迁到定海区昌国路61号,办公室电话调整为O58O-8175163) E-mail:dhcszh#163.com(#请用@代替)